事项名称 | 涉路施工活动的许可(县道) |
子项名称 |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
审批部门 | 荆州市公路管理局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车辆违章或者交通事故时,凡涉及损坏公路路产的,应及时告知公路管理机构协同处理或者移交公路管理机构处理。 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做好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治理工作,公路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
审批范围及条件 | 范围:湖北省国省道干线普通公路、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等特殊占(利)用公路行为。条件: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
法定办理期限 | 20天 |
承诺办理期限 | 14天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听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应当依法组织,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及承诺期限内。 省厅规定“特别程序时限”不得超过60工作日。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湖北省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3〕100号) |
申请材料 | 1.书面申请即《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或者界桩的距离);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3.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原则上应具有公路设计、质量监理、安全评价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5.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6.建设单位及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除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交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
材料审核标准 | 审核申请材料原件,留存上传复印件或扫描件即可。 |
证照批复名称 | 《路政管理许可证》 |
办理流程 |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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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荆州市公路管理局 |
办理地点 | 荆州市荆州区景明观路128号 荆州市公路管理局 |
咨询建议方式 | 0716-8460310 |
监督方式 | 0716-8460310 |
公众网上 办理链接 | 无 |
办公时间 | 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8:00(工作日) 夏 令 时:上午8:30至12:00,下午18:30(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