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涉路施工活动的许可(县道) |
子项名称 | 在公路用地范围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许可 |
审批部门 | 荆州市公路管理局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因特殊原因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的,必须事先报经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经同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失的,责任者必须及时负责修复或者补偿: (一)在公路上试车的; (二)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的; (三)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履带车、铁轮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横穿公路或者在公路上行驶的; (四)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标准的车辆确需行驶的; (五)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六)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 (七)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设置广告牌、宣传牌、店牌等标志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就国道、省道管理、监督职责作出决定外,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如下: (一)属于国道、省道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二)属于县道的,由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三)属于乡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路政管理许可事项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
审批范围及条件 | 范围:湖北省国省道干线普通公路、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等特殊占(利)用公路行为。 条件: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
法定办理期限 | 20天 |
承诺办理期限 | 14天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听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应当依法组织,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及承诺期限内。 省厅规定“特别程序时限”不得超过60工作日。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湖北省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3〕100号) |
申请材料 | 1.书面申请即《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或者界桩的距离);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3.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原则上应具有公路设计、质量监理、安全评价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5.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6.建设单位及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除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交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
材料审核标准 | 审核申请材料原件,留存上传复印件或扫描件即可。 |
证照批复名称 | 《路政管理许可证》 |
办理流程 | 在公路用地范围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许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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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荆州市公路管理局 |
办理地点 | 荆州市荆州区景明观路128号 荆州市公路管理局 |
咨询建议方式 | 0716-8460310 |
监督方式 | 0716-8460310 |
公众网上 办理链接 | 无 |
办公时间 | 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8:00(工作日) 夏 令 时:上午8:30至12:00,下午18:30(工作日) |